问题 | 收到返岗通知书不去的后果 |
释义 | 收到返岗通知书不去,应当认定为旷工,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用人单位会警告,并拒绝支付旷工期间的工资。如果旷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应该认真对待返岗通知书,及时前往工作岗位。 法律分析 收到返岗通知书不去,应当认定为旷工,后果包括:用人单位警告,拒绝支付旷工期间的工资;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程度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收到返岗通知书不去,后果有多严重?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四)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五)其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终止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若员工收到返岗通知书后不去,则有可能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应当认真对待返岗通知书,及时前往单位参加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以免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尊重员工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履行。 结语 收到返岗通知书不去,应当认定为旷工,后果非常严重。不仅用人单位会警告,而且拒绝支付旷工期间的工资,甚至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应该认真对待返岗通知书,及时前往单位报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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