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户口新生儿怎么上户 |
释义 | 集体户口居新生儿申报户口,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集体户口居新生儿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非婚生还应提供亲子鉴定; 4、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5、带齐相关材料(出身证明、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申报户口同意书)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综上所述,户口首页就是一张纸,主要针对集体户口,说明该集体户口的户主是谁。如果是集体户口,在办理结婚登记、签证等业务的时候,原则上时需要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和个人户口页。如果实在没有首页,可以去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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