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失踪前有工资没有领的,要发工资,可以由其家属代领。如果是在失踪后,由于劳动者并不在岗,并未参加劳动,并无工资可领。失踪人员的财产可以先由利害关系人保存,直到失踪人员出现或者被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按照遗产继承处理财产。其次,失踪人员无法履行职务,应该停发工资直到解聘,不应再发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