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限行区域:北环城路(不含)—西浦路(不含)—胜利路(含)—大禹南路(含)—扬州路(含)—九州路(含)—龙桥南路(含)—南护城河路(含)—酒仙桥南路(含)—泗河左堤顶路(含)—北环城路(不含)区域内,禁止柴油货车进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