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牌租赁协议书》不受法律保护。签订《车牌租赁协议书》的合同目的是为了租赁小客车配置指标使用,该行为扰乱了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故此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车牌租转不合法。通过与他人私下签订租赁协议或是买卖协议,都会借用有指标的人的名字购买车辆,属于借用他人名义买车。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对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与他人签订小客车指标租赁和买卖协议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这样的合同应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法律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十条 本市采取措施打击利用或者违反指标管理措施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推动个人名下第二辆以上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有序退出。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租赁汽车、教练车等营运小客车的指标分配方式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