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何确定前置许可的范围 1.部分法规把需要的前置许可的范围规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该条例第32条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自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有关法规把需要前置许可的范围规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 3.有关法规把需要前置许可的范围规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 4.相关分析。前置审批是关系到企业能否设立或能否从事特定项目经营的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因此,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才有权设定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企业申请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报经审批的项目,需要前置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某些行业或商品的行政审批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后进行。此类行政许可并不属于“前置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