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
释义 |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指在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并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主要是指起诉行政机关未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申请先予执行的担保物可以是实物担保或现金、有价证券担保。 法律分析 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先予执行的条件和范围适用范围:(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三)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四)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二、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主要是指: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案件。这些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三、申请先予执行的担保物是如何的 实物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如先予执行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将自己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予以抵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可以流转的财产,抵押物可由申请人占有、使用和收益,但不得擅自处分,如抵押物在申请人处毁损灭失的,应认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令申请人用其他财产替代。 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为证明先予执行的正确性、合法性,并保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不当造成的损失,将自己所有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存款单、汇票、支票、国库券等有价证券,提供给被申请人作为抵押的担保方式,被申请人对抵押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私自挪用。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予执行适用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并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申请先予执行的担保物可以是实物担保,如抵押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是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以保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不当造成的损失。被申请人对担保物不得擅自处分或挪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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