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文史、理工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第一批本科院校,理工类451分,文史类549分 2、第二批本科院校,理工类360分,文史类471分 3、高职(专科)院校,理工类180分,文史类180分 二、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依据人数来划定。一般按略多于计划数划定,多数是计划数的1.1~1.2倍,全省考生按考分的高低排下来,排到该人数时分数多少,就是当年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只有达到该分数的考生才有资格参与录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 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