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治安处罚法与刑法怎么区分 凡触犯《刑法》规定,应当定罪判刑的案件,都属于刑事案件;凡情节轻微,危害性尚未达到犯罪程度,行为只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案件就属治安案件。 《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治安处罚后可以再刑事处罚吗 只有达不到刑事处罚的才进行治安处罚。 因此,不管多少次治安处罚,只要达不到犯罪程度,都不会进行刑事处罚。但是,作“以罚代刑”处理的,后来在追诉时效以内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