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的处理办法: 1、知悉此事的公司高层、财务人员、主要业务经理,以免再往公司账户里打款。通知范围需要控制,以免引起人心浮动; 2、告知即将为公司打款的客户,协商现金收款,或者打到出纳人员的个人账户里; 3、最根本的是确定冻结原因,若存在经济纠纷可以庭外和解,将银行账户解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