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离婚财产分配怎么操作 |
释义 | 军人离婚时,即使没有复员或转业,财产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没有实际占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配偶仍有权利请求分割。等军人复员或转业后,原配偶仍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 法律分析 军人离婚与复员转业不一定同步。如果军人离婚时尚未复员或转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军人财产多为可期待利益,在军人离婚时未实际占有。但可以确定的是,无论军人是否转业或复员,这些财产在理论上都是存在的,只需要在转业或复员时进行最后结算。因此,军人离婚时虽然可能没有实际占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但不能否定军人配偶应享有的权利。将来,一旦军人复员或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