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或者个人类3个工作日,其他类5个工作日(大宗批量、需权籍调查等复杂的除外;办理时限不含权籍调查、公告/公示、补正材料时间)。 法律依据: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部分申请人申请撤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办理期限不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限制;除因司法查封等法律规定限制登记的情形以外,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其中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