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产加名字要交税吗
释义
    法律分析:
    房产证加名字不需要交税,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即可。房产证上加名字分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是不是首套房等,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要不要缴纳、缴纳多少都不同。婚后产权变更,即结婚以后买房办理的房产证增加共有人,夫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到房产交易中心现场填写转移登记表、增加共有人的变更报告等,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等约100元,无需缴纳契税等。婚前产权变更,如果双方为男女朋友、未婚夫妻等,尚不具备法律夫妻关系,或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房产,要进行婚前产权加名,则只能是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转移部分产权,进而增加对方为产权共有人,则需按法规缴纳契税、综合税等相应的税费。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3: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