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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被裁员要如何谈判
释义
    员工被裁员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谈判:
    一、是否同意离职。在公司相关人员和你谈判的过程中,我们要自己先表明自己在公司做这么久,对公司是比较有感情的,我想继续工作。言外之意也就是告诉公司相关人员自己不同意离职。但是公司既然找你谈了也就意味着肯定要你离职。所以在这里表明不同意离职的目的是为了下一步拿到更多的补偿金做铺垫。
    二、多少补偿金。稍微正规一些大一些的公司都会给予补偿金的,给予补偿金的多少根据公司的正规性以及公司实力有关。很多中小型企业都是想着不给任何补偿金,直接劝退处理。我们作为劳动者既然公司原因要裁员,那我们肯定要保护我们自己合法的权益。有些大点的公司hr为了尽快地完成老板安排的裁员目标,很有可能给予你的补偿金要超过你的预期。前期肯定不会这么容易地给到你,都是一点一点磨出来的。俗话说合适不合适的不说,总喜欢砍一刀。这就是中国人的习惯。所以我们不要一开始就漏出自己的底牌,这样的话公司肯定会砍一刀。只有公司自己提出,在你满意的情况下才同意。
    三、什么时候离职。在谈好补偿金后公司一般会给一个缓冲期,这个缓冲期是为了不给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想要到代通知金的话,不同意缓冲期,如果公司单方面下发通知书,首先你不要签收,你坚持劳动合同未到期要继续工作,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即可。
    那么,哪些员工是不能被裁员的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企业裁员后如何补偿员工?
    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进行经济补偿;
    三、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关于员工被裁员的谈判技巧了,要在保持冷静的基础上进行谈判,拿到属于自己的合法赔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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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