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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撤销婚姻的财产要怎么处理?
释义
    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处理分为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据,胁迫的情况包括非法手段或直接损害。婚姻自由、完全自愿是法律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有权选择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法律分析
    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处理如下: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一般来说,可撤销婚姻应当注意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这里说的胁迫一般来说有两种。一种是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毁掉对方容貌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
    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此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所谓胁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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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5: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