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话证有期限吗 |
释义 | 没有期限 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下列人员,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接受测试: (一)教师;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三)影视话剧演员;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当接受测试。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应当为本校师生接受测试提供支持和便利。社会其他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在境内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选择测试机构报名参加测试。视障、听障人员申请参加测试的,省级测试机构应积极组织测试,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视障、听障人员测试办法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另行制定。 普通话水平等级分为三级,每级分为甲、乙两等。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应试人测试成绩达到等级标准,由国家测试机构颁发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电子证书执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标准》中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普通话水平等级分为三级,每级分为甲、乙两等。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 应试人测试成绩达到等级标准,由国家测试机构颁发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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