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有居住权的房子能买卖吗 |
释义 | 设有居住权的房子不能买卖。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买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属于用益物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进行买卖交易。 房屋居住权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取得: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房屋居住其义务为: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综上所述,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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