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也不是例外。同居期间给付彩礼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而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并非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同居期间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都不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彩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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