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营者不得以什么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
释义 | 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店堂告示、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公示等方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具体如下: 1、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 2、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1)消费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2)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消费者到娱乐场所消费,主要的选择的是娱乐场所的娱乐服务: (1)消费者完全有自主权选择服务的种类。经营者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 (2)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分别是: 1、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4、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6、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 9、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综上所述,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店堂告示、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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