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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
    1、公司依法设立,股东有权处分股权;
    2、股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3、记名股票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4、无记名股票转让后,股东应当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
    一、减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方式不同。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可以转让,但股东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资,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续后才可以退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该如何设定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三、记名股票具有哪些特点
    记名股票具有以下特点:
    1、股东权属于记名股东;
    2、可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复杂或有限;
    4、方便挂失,相对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或者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和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是记名股票,并记录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以代表人的名义另立户名或者记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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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