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重疾险理赔时,应如实告知前期疾病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是相互告知,保险人和投保人都应如实告知对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对申请理赔的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投保人隐瞒疾病等信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或解除合同。因此,投保人在申请重疾险理赔时,应如实告知前期疾病情况,以避免理赔权利的受损。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如实告知,对方所知晓或者应当知晓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2.《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在核定后,发现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事实,致使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未能得到防范,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对于保险金的给付可以相应减少或者不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