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如何处理
释义
    1、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上述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穦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事故报告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21: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