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合理。员工本人的身体健康是否适于工作、个人文化程度、工作经验等因素,与公司是否录用以及如何安排员工岗位有关系,公司有知晓的必要。但公司员工的家庭情况,完全属于员工个人的事情,与公司工作无关,也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完全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是否向他人及公众透露,应该完全取决于他个人的意愿,该权利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 第一百六十条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