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刑标准 1、判刑标准如下: (1)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的构成要件 1、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专用间谍器材决意而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的心理态度。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