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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做法
释义
    (一)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二)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三)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一、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工程中条件相同并具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有两个方面:资料检查合格、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个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记录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2、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要求。
    3、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分包工程不能简单地将各分项工程组合进行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测项目:
    (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包工程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2)观感质量验收。这里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二、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三、装修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合同书、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竣工报告、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明、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验收、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隐蔽检查验收记录、设备报验表、所购产品或材料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开工报告、如有增项的话还要有签证单、设计交底记录、图纸汇审记录、都是有固定的表格样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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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