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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四川成都市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条件是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的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时限和费用。申请人需满足常住户口居民、华侨或驻蓉部队现役军人的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包括网上预约、提交材料、受理审核、指纹采集或核验、缴费和领取证件。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费用为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条件的说明:
    1) 针对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在蓉居住的华侨以及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2) 若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需前往香港或澳门的,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可申请办理前往香港的其他签注;
    3) 申请人不具备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二、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成都港澳通行证网上预约网址:
    1)、获取并填写表格网上下载打印或直接到“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以及19个出入境办证点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填写说明及下载
    2)、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采集或核验指纹。
    4)、受理、缴费:
    5).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凭《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缴费回执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
    四、办理时限
    1)、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不含证件由制证机关寄送至各受理机关的时间);
    2)、再次申请签注,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的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的3个工作日后签发。
    五、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
    拓展延伸
    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是成都市的一个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办理港澳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签发、查验等便利措施,并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按照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的官方网站上的说明,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在网上预约:登录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官方网站,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出境证件办理”,进入“港澳通行证办理”页面,按照提示进行预约。
    2. 准备材料:按照预约要求,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者居住证)、一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3. 到接待中心办理:按照预约时间,到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指导前往相关窗口进行办理。
    4. 缴纳费用:根据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官网上的说明,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以当时为准。
    5. 领取证件:办理完成后,到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领取港澳通行证,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签注或其他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并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果市民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的工作人员,或者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
    结语
    成都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条件有三种,分别是针对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在蓉居住的华侨以及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需前往香港或澳门的,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人不具备法定不准出境情形。办理材料包括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包括网上预约、提交材料、受理审核、指纹采集或核验、受理、缴费和领取证件。办理时限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再次申请签注,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的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的3个工作日后签发。办理费用为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 签 证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四)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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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3: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