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系安全带有打电话怎么处罚 |
释义 | 司机打电话要扣2分,还要罚款20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不系安全带的处罚是: 1.驾驶人在城市快速路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驾驶人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四车道以上,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和出入口控制,供车辆高速行驶);机动车行驶时,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时,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处20元罚款; 6.驾驶人在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的路段驾驶机动车,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给予口头警告; 7.当汽车高速行驶和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员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从而避免或减少碰撞伤害。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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