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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如下: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因贪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一、什么人员不能做公司高管
    以下人员不可以担任公司高管:
    1、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前公司破产清算、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规定高管的法律责任有:
    1、刑事责任,企业高管的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比较常见的是:偷税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企业人员受贿罪等;
    2、民事责任,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行政责任,由于行政责任一般只是警告、罚款等,导致很多企业高管容易忽略这项责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怎么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具体是由董事长,还是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公司章程进行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由于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也被禁止或限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一些金融机构某些从业人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会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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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7: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