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要带哪些资料 |
释义 | 房产过户要带以下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房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产合同发票、房产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完税证明等。 一、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费用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过户费用如下(1)契税;(2)营业税:(3)土地增值税;(4)所得税;(5)房屋交易手续费;(6)房屋产权登记费:(7)房屋评估费;房产过户提交的资料:一、送件→评估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送件,需提供以下材料;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3、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4、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5、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6、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二、申请减免税(21个工作日)经房管机关评定房屋价格后,到地税局申请减免税,需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房产证复印件二份;3、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二份;4、评估表复印件二份;5、原买卖发票(或合同)复印件二份;6、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三、领证(12个工作日)地税局开出完税证明后送海甸房管局,12个工作日后即可到房管局发证办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二、发票没有字了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除了提取公积金需要购房发票外,办理房产证也需要提供购房发票。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房屋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以及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与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房发票的要求程度相比,办房产证的要求要低一些。如果没有发票也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要走许多繁琐的程序。 三、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怎么办理 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的办理方法如下: 1、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加名人。双方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缴税凭证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2、可以通过房屋产权赠与的方式。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加名人。双方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3、析产登记。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称为房产析产。析产登记即是减去房产证上的某个名字,多以离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等场合出现; 4、携带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以及身份信息材料,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后,重新领取房产证。 一、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 二、房产证办理条件如下: 1、房屋已经完成竣工验收; 2、开发商已经完成初始登记; 3、当事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4、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完成登记。 总而言之,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可以通过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的方式、携带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以及身份信息材料,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后,重新领取房产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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