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们国家谁领导全国消防工作 |
释义 | 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和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分别由其主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的消防工作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消防工作。 法律分析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拓展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执行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执行机制涵盖了消防工作的全面管理与监督。根据该法,消防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制定消防安全标准等,并承担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主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构,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组织消防演练,及时处理火灾隐患。同时,法规明确了监督管理的执行机制,包括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执行机制全面覆盖了各个方面。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宣传教育、制定安全标准等,并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法规明确了监督管理的执行机制,包括建立安全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定期检查和评估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消防工作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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