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上一经营者没有注销,这个经营场所你就不能办理了,你要找到上一个经营者办理注销,如果你找不到或者对方不同意,就没有办法。 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下列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除了国防工业、国营交通运输业和公用事业以外,都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的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外地的工商企业派驻的推销、采购机构; (四)工商企业的附属工厂、门市部等; (五)个体工商业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共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