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企业的注销: (一)注销条件 合伙企业因各种原因终止营业的,应依法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二)注销申请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部门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部门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合伙合同纠纷未清算返还投资款吗? 合伙合同纠纷未清算是不可以返还投资款的;合伙纠纷必须经过清算,查清楚盈利及亏损情况,如盈利则可按约定分配利润,如亏损也要按约定承担亏损,不能单纯地要求退还投资款;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