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下情形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房; 2、婚前以男女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3、一方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只有部分重建和扩建的,部分重建和扩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4、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明确赠与夫妻双方; 5、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只确定夫妻一方的除外; 6、工作单位根据职工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职工福利房,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