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结婚证的同居伴侣,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若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则另一方无权分享。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做出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法律分析 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人,不需要离婚,只需解除同居关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则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协商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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