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聚众斗殴要全部带走吗 1、聚众斗殴全部带走,其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与故意伤害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2007年9月21日晚7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厂里因琐事与同事李某发生争执,并相互纠缠致王某表皮受伤。事后,王某感觉吃亏,即生纠集多人殴打李某之念,遂让被告人陈某召集人员意图斗殴。随后,陈某召集了其他四被告人,于当日下班后,王某尾随李某、原某至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杭集镇杭集村桥东路段,其他被告人亦赶至现场。王某指认李某后,因原某与李某站在一起,陈某等人上前殴打了原某,并将原某推入路边农田。当原某河南老乡闻讯赶到现场后,原某顺手拿起田边砖块砸陈某等人,陈某等人又上前对原某殴打致双方发生互殴。原某持砖块追打陈某等人,陈某等人亦就地拿起砖块,其中一人上前猛砸原某脸部,致原某脸部轻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