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据和借据的不同点在于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二者所对应的的法律关系也是不一样的。借据证明借款关系,欠据证明欠款关系,而且借据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但欠据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法律关系或事实而产生。因此对于二者的区别,主要从产生的条件和法律关系来进行区分,特别是欠据,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据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