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前提是什么 |
释义 | 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的前提条件是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的民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者出现错误,需要进行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流程包括受理、审核和审定。受理时需要提供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条件,并由户口登记机关造成民族差错或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时提供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变更证明。审核时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符合变更、更正条件。审定时同审核。办理依据是《国家民委办公厅教 法律分析 一、关于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的前提条件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的民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者出现错误后需要进行的一种变更更正登记。 二、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流程 A、受理 (一)条件: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民族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进行的一种变更更正登记。 (二)查验证件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造成民族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派出所证明; 2.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的,提供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变更证明。 B、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立即办理。 C、审定:同审核。 D、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三、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依据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须严格按照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办理。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后,上报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逐级呈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未经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拓展延伸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户口登记管理细则(试行)》,对于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的办理,需要依照以下规定进行: 1. 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户口簿、变更后的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区公安局进行办理。 2.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填写《北京市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申请表》,并签名确认。 3. 区公安局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 4.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区公安局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原因。 5. 在办理完成后,申请人需要将新的户口簿交由区公安局留存,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个人权益。 综上所述,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户口登记管理细则(试行)》,办理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需要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公安局进行办理,并遵循相关规定。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的前提条件和流程。变更民族成份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民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出现错误,以及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变更证明等。办理流程包括受理、审核和审定,其中审核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办理依据是《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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