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赠与是事实行为吗
释义
    赠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双方行为、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无偿行为。赠与人的义务包括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
    法律分析
    赠与是否属于事实行为?
    赠与属于法律行为,赠与是一种诺成行为,诺成行为可以被归类为对法律行为的再分类。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是并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物权行为、婚姻行为、遗嘱行为以及收养行为。而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不当得利行为、侵权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创作、发明等行为。赠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属于事实行为。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一)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二)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三)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三、赠与人的义务
    (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
    (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赠与属于事实行为吗?这是一个涉及到法律分类和行为要件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不涉及或只有很少涉及法律关系的行为,如火灾、地震等自然事件,或者人的生理行为,如呼吸、消化等。赠与则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赠与不属于事实行为,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结语
    赠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合同的性质是双方行为、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无偿行为。赠与人的义务包括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5: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