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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车辆报废补贴政策
释义
    国家第一、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一国二)的微、小型汽油车。享受政府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
    2、机动车于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同时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不予补助。已享受其他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以上的微、小型汽油车自愿提前淘汰的,同样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补贴标准:统一按照4000元/辆标准给予补助
    一、汽车报废有哪些新规定
    报废车辆新规定:当机动车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公里,国家将会指导报废。如果经登记的机动车需要进行强制报废,车主应该将机动车出售给相关企业,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提交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的号牌、驾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
    二、车子报废补贴政策
    汽车报废的补贴政策为:1、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2、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政策另行制定,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3、汽车报废补贴范围:方案中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登记注册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江苏省省级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奖补办法》
    第六条
    省引导资金的奖补标准为:
    (一)省辖市:
    1.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京市为400元/辆;
    2.镇江市、扬州市、南通市、泰州市为1500元/辆;
    3.徐州市、淮安市、连云港市、盐城市、宿迁市为2200元/辆。
    (二)县(市):
    1.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市所属县(市)为400元/辆;
    2.镇江、扬州、南通、泰州市所属县(市)(不含丹徒区、句容市、泰兴市、姜堰市)为1600元/辆;
    3.徐州、淮安、连云港、盐城、宿迁市所属县(市)以及丹徒区、句容市、泰兴市、姜堰市为2400元/辆。
    为调动老旧机动车所有人提前淘汰落后车辆的积极性,各地可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对不同购置年限、不同车型的具体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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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