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保,如何解决? |
释义 | 劳动者离职后,原单位不给转出社保,可向劳动部门举报。离职时,公司应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需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财务部应结清工资并办理保险清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经济补偿应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保存2年备查。 法律分析 原单位不给转出社保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处理。员工离职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财务部应及时结清工资办理保险清算。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保的问题? 处理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保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了解其原因和意愿,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其次,核实员工的社保缴纳情况,确保个人权益不受损害。如果公司拒绝解决或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保护。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法律支持。在处理过程中,保持适度的沟通和合作,寻求双方的利益平衡,最终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员工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合理维权,维护员工权益。劳动者遇到原单位不给转出社保的情况,可向劳动部门举报处理。离职时,公司应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需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财务部应结清工资、办理保险清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义务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若公司拒绝解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保护。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个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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