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化型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刑法》对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前已取得财物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构成抢劫罪既遂;二是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前已取得财物后,为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刑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在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中, 一是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前已经取得财物后为窝藏赃物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此时的转化实际是一种行为犯,即只要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就构成抢劫罪。即转化型抢劫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为标准区分既遂与未遂; 二是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前,行为人已经取得财物为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时,就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拓展延伸 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与刑罚幅度有何关联? 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与刑罚幅度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实施抢劫行为,即以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二是将抢劫的财物转化为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合法支配权。如果这两个条件都得到满足,那么转化型抢劫罪成立。而刑罚幅度则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转化型抢劫罪的刑罚幅度较高,可能涉及到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此,成立条件与刑罚幅度之间的关联是基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和社会对其造成危害的评估。 结语 根据《刑法》对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前已经取得财物后,以暴力或威胁行为来窝藏赃物,构成抢劫罪既遂。而行为人在已经取得财物的情况下,为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行为,则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刑罚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可能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情况包括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以及抢劫军用物资或救灾物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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