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受理费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主要包括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公告费等。具体规定如下:1、案件受理费一般先由原告在起诉时垫付,最后由法院分配受理费的承担主体及比例。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撤诉的以及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3、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金额交纳上诉费。4、其他诉讼费用并非每个案件都会发生,比如财产保全费用需要当事人申请才需交纳,鉴定费、公告费等法院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按需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