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处理方式 |
释义 | 离婚财产处理方式有如下两种: 1.约定处理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诉讼处理 即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财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民法典》婚姻编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困难吗?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是否困难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满足以下执行条件,那么就会比较简单: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意见生效且该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所附条件已经成就或所附期限已经届满。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承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给付内容具体、明确。 5.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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