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办理结婚登记怎么离婚 |
释义 |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都有离婚意愿的,可在补完结婚证后再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夫妻二人不是上述情况,则不需要离婚,因为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一、事实婚姻判刑吗? 事实婚姻不判刑。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以二人形成的是正常的婚姻关系,依法不予判刑。在这之后,因为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男女双方只要不是在已婚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或者是重婚,那么也不会被判刑。 二、村委会证明婚姻状况有效吗 事实婚姻一经村委会证明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实施以后的,男女双方必须经过结婚登记,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 三、法律是怎样规定事实婚姻 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是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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