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贫困户脱贫六有标准 |
释义 | 一、贫困户脱贫的标准 1、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国家公布的现行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有安全稳固住房。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 3、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因贫困而辍学的学生;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通过国家采取补助及社会救助,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高等职业教育。 4、基本医疗有保障。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与边境线相邻的一线行政村边民进行定额资助参合。 5、社会养老有保障。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百分之百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范围,且稳步提高补助标准。 6、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人畜饮水、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二、贫困户退出按下列程序办理 1、村内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2、村内核实认可。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3、村内公示。退出名单经核实认可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 4、乡(镇)审核公告。乡(镇)政府对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公告退出,并于当年12月底前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脱贫标注;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退回重新核定。 5、县监督检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全县贫困户退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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