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成为上市公司的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开业时间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重建或者本法实施后新成立的,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面值超过1000元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10%; 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