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1。复议申请人应当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二.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应当对复议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并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决定不受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受理。 3、行政复议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停止。 2、复议机关应当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向被申请人发送复议申请书复印件或者复印件。 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提出复议意见,报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同时终止复议。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天。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书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八、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 4、执行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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