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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包括什么方式
释义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包括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
    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
    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4、事实与理由。这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1)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2)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3)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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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