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审查具体有哪些行政行为? |
释义 | 错误。 1、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复议案件时,需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2、行政诉讼过程,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属于行政权的范畴,人民法院在行使司法权时不能越权。 《行政诉讼法》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哪些 《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第三项: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啊?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需要行政相对人提起或申请,但: 行政诉讼的不告不理,既包括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进行审查,也指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只能在当事人讼诉请求范围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而在行政复议中,当事人提起复议的,复议机关全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不仅审查合法性,而且审查合理性,其审查范围可以超出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事项范围.即不申请(的事项)也可以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哪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停止 欢迎采纳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一项原则。 这是基于行政机关依其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作出的,行政复议开始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是否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是属于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和职责范围。其强制力和执行力表现为,在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变更以前,并不因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而影响其执行。因此,管理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还要继续执行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基于国家机关的决定、或者说是国家意志的明确表示才能停止执行。这是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保障行政管理的效能、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利益、维护国家行政权应有的尊严所必需的。 现行的行政复议审查的方法有哪些? 书面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主要基于被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据和材料,一般不再重复进行调查取证。书面审查,是各国行政复议制度通用的审查办法,是行政复议审查的一般原则,也是行政复议区别于行政诉讼的重要方面。 在制定行政复议法过程中,一些人提出,行政复议应当仿效行政诉讼制度,实行开庭审理的审查办法。对此,我们考虑,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活动,应当体现行政活动的特点,贯彻并符合效率原则,防止因为繁琐的程序设计影响行政复议的及时进行。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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