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院费用医保卡怎么扣的 |
释义 | 如果要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在出院结算前出告诉医院的结算工作人员,按正常的刷’卡手续办理即可。医保内的个人负担部分,您既可以全部用医保卡支付(余额足够的话),也可以支付一部分。所谓个人负担部分,指起付点以下的部分(如三级医院的2000元),以及报销比例个人负担的部分(如三级医院的20%)。自费项目是不能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的。 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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